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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老板非法吸收社会存款80余名群众损失2500余万元-芜湖公司注册资金

发布日期:2015/11/11 4:53:02 浏览:473

万元,用于支付利息1000余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2500余万元。2011年10月24日,无计可施的宗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非法向80余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宗某在公司成立过程中虚假出资,并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偷逃出资罪。宗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决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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