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8]85号)要求,芜湖市卫生局于2008年7月14日—15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超市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
此次检查中发现恒春堂芦荟排毒养颜胶囊、纽斯康VC VE软胶囊等14批次食品、保健食品不合格,主要存在标签未按照核准内容表明、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表明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未标识生产日期、夸大宣传疗效作用等违法行为。
化妆品检查中,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是:标示冀文安大平洲日用化学厂生产的三得利中药五贝子彩色染发倒膜,标示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澳福来仲景秘方一洗黑营养洗发露、澳福来西施香体露喷剂(XSL)和澳福来狐臭半月清,标示韩国TheFaceShop式会社生产的毛孔管理爽肤水、TFS海藻柔肤水和TheFaceShop泡沫洗面奶。初步判定产品不合格原因: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表明具有染发功效、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表明具有除臭功效、无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
另外,发现4批次违法消毒产品,分别是:标示济南三友利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维酮碘洗液、标示威海格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克肤即宁液、标示沈阳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逸美真菌清喷剂和标示咸阳益沣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沣好肤莱喷雾剂。初步判定产品不合格原因:有暗示疗效的文字说明、未标注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号等。
依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芜湖市卫生局依法已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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