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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七互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7/29 11:07:11 浏览:588

来源时间为:2018-07-15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顺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为芜湖顺荣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收购上海

墨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鹍科技”)、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铭网络”)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行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股份发行概况及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167号文《关于核准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2011年3

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板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

万股增加至6,7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进行201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7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股增至134,000,000股。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卫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288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李卫伟发行74,751,491股股份、向曾开天

发行68,389,662股股份购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三七”)6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47,713,71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以及

投资者吴斌、叶志华、杨大可。上述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134,000,000股增加到

324,854,868股。

201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上市公司总股本324,854,868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7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由324,854,868股增至877,108,143股。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芜湖顺荣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1号),核

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289,300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收购上海三七

剩余4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165,289,251股,于

2016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此次发行前的

877,108,143股增加至1,042,397,394股。

2016年4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上市公司总股本1,042,397,39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42,397,394股增至

2,084,794,788股。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芜湖顺荣三七

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东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579号),核准公司向杨东迈发行14,692,049股股份、向

谌维发行8,815,229股股份、向樟树市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网众投资”)发行12,145,427股股份、向胡宇航发行9,534,830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5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63,316,056股,

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此次发行前的

2,084,794,788股增加至2,148,110,844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回购杨东迈等人应补偿股份并予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杨东迈、谌维和网众投资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墨鹍科技》、《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墨鹍科技》、《利润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墨鹍科技》,结合墨鹍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完

成情况,补偿义务人杨东迈、谌维和网众投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3,240,591股,上述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1.08,其中杨东迈6,890,099股、谌维4,134,739股、网众投资12,215,753

股。本次回购的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48,110,844股降至2,124,870,253

股。

截至2018年7月13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124,870,253股,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1,162,215,220股,占比54.70;限售流通股962,655,033股,占比

45.3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264,3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537。

本次解除限售的20,264,379股限售股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网众

投资、杨东迈和谌维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墨鹍39.10、18.33及11.00的股

权及向胡宇航购买其持有的智铭网络49%的股权时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包括

募集配套资金向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调招商”)和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

敦传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向胡宇航购买其持有的智铭网络49%的股权时

发行的股份。其中胡宇航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97,510股,其发行股票价

格为17.27元/股,国调招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55,485股,其发行股

票价格为25.52元/股,伊敦传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11,384股,其发

行股票价格为25.52元/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胡宇航承诺:

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按照以下次序分三期解

锁:

第一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12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

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者为准;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

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未达到《利润

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

量小于0时按0计算);

第二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24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在《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

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者为准;第二

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5-本人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年度及2017

年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已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

小于0时按0计算);

第三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36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在《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

者为准;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0-本人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

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已解锁股份数量-第二期已解锁股份

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得本人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亦遵守上述约定。

本人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2、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

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国调招商、伊敦传媒承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2017年7月17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增的上

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利润补偿承诺

胡宇航承诺:智铭网络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0万元。

5,000.00万元、6,250.00万元。

截止目前,智铭网络已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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