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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22 16:42:37 浏览:250

来源时间为:2023-0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芜政办秘〔2017〕94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4事态研判

3.5应急监测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应急处置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经费保障

5.5通信保障

6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6.4预案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水源地水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芜湖市境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污染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衔接

本水源地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不仅与其他部门以及地方行政区的预案相衔接,在要求上也坚持相协调并从严的原则。

(1)与《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芜湖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芜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芜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形成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

(2)与《繁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弋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镜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县区预案相衔接,一旦发生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适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顺利交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测预判。

(4)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资源共享,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海事局、市委宣传部、芜湖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华衍水务、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3)指挥协调我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报告事故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

(5)决定其它有关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检查督促任务落实情况。

(4)根据事发区域气象、水文环境、人员、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

(6)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命令。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体现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分级与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1)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分级确定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发布红色预警;

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发布橙色预警。

(2)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3.1.2预警的启动条件

3.1.2.1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红色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污染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1.2.2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即启动橙色预警:

(1)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

(2)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

3.1.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市应急指挥部

(2)预警信息内容:以船舶事故为例,装运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状况,运输的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主要物理化学特性、载重量,运输航线,停靠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方式,航道和港口码头的作业环境,驾驶人员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预警发布的对象:根据事件发生的类型,橙色预警向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必须扩大预警范围时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给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单位。

3.1.4预警行动

3.1.4.1红色预警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受市应急指挥部任命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4)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5)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污染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6)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7)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8)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9)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10)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1)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4.2橙色预警行动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事件信息。

(2)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测、调查。

(3)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研判事故的级别。

(4)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5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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