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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2022

发布日期:2022/2/12 3:23:25 浏览:275

额×(1-已采摘量/全部采摘量)

露地蔬菜

定植成活后10日内

有效保险金额×60

10日后到采摘前

有效保险金额×100

已开始采摘后

有效保险金额×(1-已采摘量/全部采摘量)

棚内瓜果,露地蔬菜参照棚内相应蔬菜标准执行

(2)全部损失

大棚内蔬菜瓜果80以上全部损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按上表规定种类,对应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部分损失

大棚内蔬菜瓜果部分损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按上表规定种类,对应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限额结合钢架大棚内作物损失率计算赔偿。

(4)轻微损失

大棚内蔬菜瓜果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不同程度受损,在最高赔偿限额的50内赔付;轻度损失:叶片受损、程度轻微,在最高赔偿限额的30内赔付。

(5)大棚内蔬菜瓜果已部分采摘的,在计算棚内蔬菜作物赔款时,按照采摘部分占有效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扣除。多种作物混种的,赔偿金额要按照作物种类、生长阶段、损失程度分表计算。

4.蔬菜类别界定

(1)从农业生物学分类来分:普通蔬菜包括:根茎类、薯类、葱蒜类、白菜类、芥菜类、叶菜类等蔬菜;中档蔬菜包括茄果类、瓜类、豆类、甘蓝类、多年生及杂类、菌类等蔬菜;高档蔬菜包括反季节栽培的茄果类、瓜类、菌类等蔬菜。

(2)棚内浆果类水果:当年生草本藤蔓类水果参照瓜类蔬菜,多年生木本藤蔓类或灌木类水果参照高档蔬菜保额、费率和保费规定执行。

(3)棚内食用瓜类和水果参照棚内相应瓜类蔬菜保额、费率和保费规定执行。

(4)实际种植物化成本较高的蔬菜瓜果,可在以上保险的基础上再与保险机构订立商业补充保险,不享受政府财政保费补贴。

三、理赔程序

1.报案

因发生责任事故,被保险人发现保险标的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保护现场。大面积受灾,可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保险机构进行集中报案。

2.查勘定损

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立即组织查勘人员并联合当地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原因、损失程度,丈量损失面积,拍摄损失照片及收集被保险人相关索赔资料。如遇特殊灾害现场无法直观反映损失状况的灾情,待观察期满后,可进行二次复勘,以确保损失查勘的公正,合理。

3.理赔

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付款发放到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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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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