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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7/12 17:58:08 浏览:35

来源时间为:2022-0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2年3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存在部分检验设备损坏无法使用,存在部分气瓶原始记录与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补签、记录不真实等行为。经查,当事人在部分检验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存在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并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上进行补签等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博瑞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3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博瑞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为市福渡镇城东安置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在用36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现场未能提供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经查,上述36部电梯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1月,当事人因物业合同至2021年12月15日止,且物业费未收齐,未能在电梯超期后未继续申请检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中诺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南陵西门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车用柴油案

2022年3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中诺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南陵西门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741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9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2021年11月19日该所对当事人所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芜湖中诺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南陵西门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送达书及下架暂停销售通知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巨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巨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9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8日,根据线索,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巨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涉嫌为一款普通产品做广告宣传,文章中多处使用了医疗用语,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电子取证。经查,当事人在该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为推销林氏颈椎护养枕做广告宣传,文章内容包含多处医疗用语,而该涉案产品仅为普通商品,并非医疗器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繁昌区欧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3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繁昌区欧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整改,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4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市繁昌区欧得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台在用自动人行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一台货梯未经定期检验。经查,繁昌区欧得福超市有限公司使用的自动人行道扶梯由繁昌县嘉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转让,因安装单位未取得电梯厂家授权,无法通过安装监督检验,2022年1月1日当事人将上述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擅自投入使用。当事人在用的一部货梯,下次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该在用货梯未经定期检验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凤鸣计生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3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凤鸣计生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1年12月17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镜湖区凤鸣计生用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柜台内摆放一盒肾白金和一盒虫草肾宝,疑似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扣押,并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显示样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资质和相关票据且未进行进货查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移交处理。

7.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鸠江区鑫旺金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2年3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鸠江区鑫旺金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鸠江区鑫旺金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柜台上摆放的电子天平,系当事人用于店内销售黄金制品等的称量和贸易结算用,该电子天平未定期报检,没有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加六土菜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配送服务案

2022年3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加六土菜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676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加六土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仅有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无餐饮配送服务许可。该店工作人员将店内制作的成品盒饭装入面包车内,运送至芜湖俊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食堂内。经现场盘点,盒饭共计46份。经查,当事人以车辆运输配送上门的方式为芜湖俊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配餐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爱乐之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爱乐之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0日,接到匿名举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芜湖爱乐之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自2021年9月15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其中9月15日至10月份期间为免费供餐,11月1日至案发时为学生提供午餐并收取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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