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
(http://insurance。cngold.org/)9月8日讯:现将《芜湖市领取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芜湖市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
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创业补贴
1、发放范围
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
2、发放标准
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费和金。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领金人员,在市易户网或市人力资源和下载《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领表》,填制完整,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经办机构申请。
(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领金人员认定并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发至领金人员。
《芜湖201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补贴实施细则》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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