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5-27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5-27在网上发布: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5月租汽车吊成交候选人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5月租汽车吊成交候选人公示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5月租汽车吊成交候选人公示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租汽车吊询价,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最终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芜湖市鑫阳吊装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芜湖市秋月吊装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鸠江区沈巷镇茂彬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5月30日9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我单位企业管理部。1、服务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采购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