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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芜湖港:上海国际港务

发布日期:2016/7/19 6:51:50 浏览:1015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据此编制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也会因提供资料的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而失效。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七、除评估报告书载明的相关内容,我们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瑕疵事项。但是,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而应对资产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八、对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委托时和本评估机构现场工作期间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或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九、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163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你们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所涉及的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4月30日及相关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定估算,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所涉及的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4月30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账面价值为19,500.00万元,评估结果为19,748.00万元,增值额为248.00万元,增值率为1.27,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被评估单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獵=B-AD=C/A×100流动资产3,589.353,587.78-1.57-0.04非流动资产84,448.7484,698.31249.570.30其中:固定资产44,281.6244,468.61186.990.42在建工程27,094.9727,157.5562.580.23无形资产72.1572.150.000.00其他非流动资产13,000.0013,000.000.000.00资产总计88,038.0988,286.09248.000.28流动负债11,017.4711,017.470.000.00非流动负债57,520.6257,520.620.000.00负债总计68,538.0968,538.090.000.00净资产19,500.0019,748.00248.001.27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共计28项,面积41872.28㎡,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本项目被评估单位承诺产权为其所有,本次房屋评估面积按被评估单位提供面积评估,未考虑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如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不符,或存在产权纠纷,需按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或相关当事方达成的有效结论对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截止2014年4月30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面积为15507.42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尚待变更。截止2014年4月30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权人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尚待变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对投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值入账。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堆场及码头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母公司口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使用。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价值,未考虑租赁土地对其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朱家桥外贸码头二期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预付土地征用及土地拆迁款13,000.00万元,尚未履行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本次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故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中均不包含增值税。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163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所涉及的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4月30日及其相关前提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一)本次资产评估委托方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储运股份有限公司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法定代表人:陈戌源。注册资本:贰佰贰拾柒亿伍仟伍佰壹拾万柒玖仟陆佰伍拾圆整。实收资本:贰佰贰拾柒亿伍仟伍佰壹拾万柒玖仟陆佰伍拾圆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简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2005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880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MerchantsInternationalTerminals(Shanghai)Limited、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字[2005]0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5年7月8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股沪总字第038738号(市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018。2.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孔祥喜。注册资本:贰拾肆亿叁仟伍佰叁拾万圆整。实收资本:贰拾肆亿叁仟伍佰叁拾万圆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装卸、仓储,国际集装箱装卸,物流配送,多式联运,港口拖轮经营,普通货物运输,铁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仓储及配煤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中转服务,机械设备、场地、房屋租赁服务,房屋建筑及线路管道安装,铁路、公路、桥涵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钢材、电线、电缆、橡塑制品销售,铁路车辆维修、铁路、线路器材设备维护。公司简介:公司于2000年11月24日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2000)85号、2000年11月24日皖府股字(2000)第41号批准证书批准设立,由口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3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7号及上交所上证上字[2003]22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证券代码:000575。(二)本项目产权所有者本项目产权所有者为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本项目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本项目无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被评估单位简介本次被评估单位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务公司)住所: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外贸码头。法定代表人:程梅生。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伍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在朱家桥港区港务公司15号码头,16号码头、17号码头1#、2#、3#泊位,朱家桥外贸码头(二期),朱家桥集装箱码头(一期)1#、2#泊位区域内经营: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设施;二、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四、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五、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13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8日,由以其所属的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及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的净资产经审计、评估后投资设立。三、评估目的根据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拟对芜湖港务公司增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出反映,为该事宜提供价值参考。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本次评估评估对象: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2.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评估对象涉及的务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以务公司提供填报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为准。根据务公司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报表,截止2014年4月30日,评估范围内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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