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永裕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17年4月24日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3108号)确认,公司发行5,340,000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01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江淮GD190(2.0T )气缸盖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从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占募集资金的比例()
1江淮GD190(2.0T )气缸盖生产线1,150.0057.50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50.0042.50
合计2,000.001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先行用自有资金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日,公司已投入自有资金639.4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73.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实际
万元)投入(万元)1江淮GD190(2.0T )气缸盖生产线1,150.00673.70
21、生产线投资950.00663.38
3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750.00403.04
4工装夹具费用36.0031.83
5刀具费用68.00110.55
6模具费用28.0047.50
7预备费用68.0070.46
82、辅底流动资金200.0010.32
9合计1,150.00673.70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673.70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3.70万元。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3.7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经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投入的相关采购合同、会计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永裕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673.7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1、已经永裕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永裕股份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永裕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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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相关参考资料:
芜湖永裕、芜湖禾田汽车工业、芜湖汽车工业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神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安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奇瑞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永裕混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