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所在地芜湖市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迅速。作为芜湖高新区的运营和建设主体,发行人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发行人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聘请园区规划、产业规划、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以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马投”或“公司”)主要从事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商业土地整治出让及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芜湖高新区”或“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弋江区经济快速增长、芜湖高新区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公司得到弋江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土地平整收入有所波动、高新区面临的竞争较激烈、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对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芜湖市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的继续进行及宁安城际铁路的通车,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有较快增长。大公国际对芜湖新马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
1、弋江区作为芜湖市建设中的新城区,近年来经济、财政规模不断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芜湖高新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已形成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得到了安徽省和芜湖市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3、公司是芜湖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得到了弋江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
4、芜湖建设对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风险
1、公司的土地平整业务收入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芜湖高新区正处于开发阶段,实力与经验较临近高新区均略显不足;
3、近年来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对公司债务保障程度较低。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取得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申请本次债券发行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次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建设项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行为合法有效且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六、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债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七、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可以发行本次债券。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2011年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7、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8、担保人2011年度审计报告;
9、《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
10、《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1、《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芜繁路鲁港新镇7-10号
法定代表人:胡艳
联系人:姚忠举
电话:0553-3023818
传真:0553-2245080
邮编:241002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史超、左晨光、宋红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电话:010-88091597、0755-82707054
传真:010-88091796、0755-82707748
邮编:100140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史超
010-8809159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杜永良
谢丹
010-85130869
010-8513066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总部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叶凡
010-88085136
二、上海市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及衍生产品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刘婷婷
021-50586660-8575
《2012年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芜湖新马投资、生态公司债券、环保公司债券贷款、环保公司债券资金、生态公司债券资金、生态公司债券贷款、环保公司债券补贴、环保公司债券投资、环保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