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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25 18:58:11 浏览:395

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3.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

4.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裁判,以审理一案带动多案解决,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救济。

5.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十、执行合同领域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1.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2.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深度应用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常态化开展“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3.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探索推动合肥、芜湖等市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4.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解纷平台,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积极争取允许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市场主体参与仲裁活动的签证材料。

5.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聚焦技工大省向技工强省发展,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居全国第一方阵。

1.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常态化开展“2 N”招聘活动96场。

2.深入实施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

4.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制定出台企业外籍员工子女来皖就学服务方案。

5.建设2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培育20家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省内院校毕业生留皖就业比例逐年提升。

6.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研究制定以技能为主的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

7.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上线安徽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运行劳动关系运行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8.发布《新办企业劳动用工指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

9.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其他各项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1.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2.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3.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

4.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5.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6.探索实行“承诺 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7.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全省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便利度持续提升,进入全国前列。

1.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办结。

2.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

3.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现场踏勘、接入挂表3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

4.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

5.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6.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市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 ”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各项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1.将省、市、县三级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2.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3.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4.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1.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升级“皖事通办”平台,推进“一屏通办”改革,优化“皖事通”功能,上线发布“皖政通”。

2.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基础底座支撑。

3.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4.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一件事”。

5.全面上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着力打造智能泛在、定制迭代、移动直达的政务服务中心。

6.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

7.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1.在全省十大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建立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

2.推动合肥、芜湖市试点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其组合险等保险业务。

3.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知识产权ABS实现融资发展。

4.协同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一体机制。推动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搭建安徽版权在线服务平台。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力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

5.结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将省级专利代理监管职能委托给合肥、芜湖、蚌埠3个片区,并逐步扩大委托授权区域范围。

6.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打造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7.建设中国(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8.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5家以上,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省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9.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技术调查官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建立商标保护名录。

10.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合一”落实落地。

11.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安徽分中心等平台,健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12.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在合肥专利代办处增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业务,试点推广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一窗通办”。培育建设10家安徽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13.持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探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省市场监管水平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1.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强化“证照分离”后续监管。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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