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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27 9:59:56 浏览:913

上接74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厂方准时化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3、融资及担保金额:公司有权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在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直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全年累计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以适当调剂融资及担保额度。(不局限于上述80家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此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等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140,434.85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目前无对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183.61万元的170.8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芜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亚夏汽车公告编号:2016-02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9日,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随着业务类型的多元化以及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为掌握存量资产资质信息,揭示资产风险状况,确认资产质量,并以此为依据针对性地调配资源与管理力度,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增强风险防范的预判性和针对性,提高对租赁资产的管理能力。需制定具体各级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典当贷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4、变更日期:2015年10月1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此估计变更影响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数为166.16万元。

二、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已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典当贷款坏帐准备此估计变更影响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数为166.16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亚夏汽车公告编号:2016-026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汽车”或“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6日

3、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定涛先生、周友梅先生、汪莉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亚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亚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6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2)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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