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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0):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及中国能建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3/9/20 19:02:58 浏览:79

来源时间为:2023-09-18

原标题::上海市有限公司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及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股票简称:编号:临2023-044

上海市有限公司

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及绿色先进

材料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储能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合作涉及新型锂电池、全新储能材料与电池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而给合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合作,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持有研究院49的股份比例,最终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以后续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视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并结合自身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合作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已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公司将在芜湖市繁昌区投资建设光储一体产业基地项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3-024)。

2023年9月16日,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在安徽芜湖举行了协议签约仪式,鉴于目前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尚未工商注册,由中能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代表签署,三方共同签订《共建中能建天宸储能新材料联合创新研究院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经友好协商,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和丙方共建中能建天宸储能新材料联合创新研究院,研发最新储能材料、技术和产品,以及相应行业标准体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2、乙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

由于乙方目前尚未工商注册,由中能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代表签署本协议,代签方的信息如下:

名称:中能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00号香格里拉中心项目4层、16层01-12、17层01-06、08-12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用石加工,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港口经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关联关系:甲方、乙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3年9月16日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项目合作将在合作协议前提下,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乙方: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

丙方:上海市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和丙方共建中能建天宸储能新材料联合创新研究院,研发最新储能材料、技术和产品,以及相应行业标准体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背景

经友好协商,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和丙方共建中能建天宸储能新材料联合创新研究院,研发最新储能材料、技术和产品,以及相应行业标准体系。

(二)共建研究院概况

2、位置:芜湖市繁昌区

3、定位:新型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和转化;储能行业标准体系的研究;水泥电池等全新储能材料与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光伏-储能-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开发及标准研究;在交通设施等领域的一体化应用开发等。

4、由乙方牵头、丙方及其指定主体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主导,在繁昌区成立中能建天宸储能新材料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法人,以下称研究院),并配套北京(绿色先进材料研究院)和上海(上海市有限公司)两个中心,共同推进研究院发展工作。研究院由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丙方或其指定主体共同持股,股份比例分别为51和49,具体的股比以后期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将研究院作为在区域布局的重要研发中心、产业孵化中心、人才引进培养中心。研究院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治理结构开展实体运营,并执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总体目标:成为国内领先、以先进储能材料与技术为主题的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引入国内外合作伙伴,促进研究院的发展与国际化。

3、为支持研究院发展,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甲方三年内给予研究院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省、市各级同类资金不重复享受),专项用于研究院的建设,团队运营、设备购置和研发投入。其中,2023年拨付研究院1000万元主要用于前期调研、项目立项、人才引进、研究院实验室、检测中心建设,以及部分产品小试和中试,在研究院公司成立并达到“六有”(有研发场地、人员、制度、设备、项目、投入)条件后拨付;从2025年开始考核研究院成果,按《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3号)核定拨付金额。乙方和丙方的配套资金投入不得少于政府投入。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前期研究开发课题。研究院后续发展经费,将主要通过研究院承担行业技术及工程服务、项目开发等获得,通过自身滚动发展解决研究院的生存与发展壮大。

(四)合作内容及各方责任、义务

1、合作内容

新型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和转化;储能行业标准体系的研究;水泥电池等全新储能材料与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光伏-储能-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开发及标准研究;在交通设施等领域的一体化应用开发等储能领域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和转化。同时汇集各方,发展相关产业,促进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打造从原料合成-新型电极-电芯-PACK-光伏 储能 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安装的研发和产业链,推动光伏组件、新型储能、建筑材料和绿色建筑产业的跨界融合和转型升级。

2、各方责任、义务

(1)丙方的全资子公司——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研发中心办公及居住设施、小试、中试车间等硬件设施及生产线运营,与乙方共同开展研究成果小试和中试;

(2)乙方将协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典EnergyBlockSwedenAB、芬兰国家科学中心等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关新材料研发、检测、人才、成果等资源,全力支持研究院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并积极对接引入外部投资机构到繁昌,投资参与以上技术转化和产业落地实施。

(3)甲方根据省市关于人才创新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人才提供各类支持,最大限度地激发研究院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协助研究院申请国家各部委和安徽省相关课题、项目和补贴等政策,支持研究院发展为国内一流的专业研发机构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4)三方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各方指定专人对接,共同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履行期限三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合作成效,三方再商定续期。

2、本协议所涉内容均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下依法推进,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三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设立控股子公司,以获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批复为前提,若未获得批复不视为乙方违约。

3、参与各方前期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单位所有;研究院成立后,研发项目的各联合参与方在材料研发和制造中形成的各项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共享,各专利使用和收益分配由联合各方另行协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及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二)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强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交流探讨,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可能存在因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以及公司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导致的不确定性,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合作涉及新型锂电池、全新储能材料与电池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而给合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合作,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持有研究院49的股份比例,最终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以后续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公司后续将视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并结合自身经营状况确定相关合作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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