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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悦股份: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8/1/5 11:59:44 浏览:2049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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